中央发布新时期大学生村官待遇及政策
2016年11月8日,中央文件发布新时期大学生村官待遇,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一个聘期为3年。大学生村官享受的主要政策待遇有五个方面:
一是经济待遇方面。新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给予补助1.5万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解决。聘期满3年后,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除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还可以根据工作实绩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享受同级村干部绩效补贴。此外,中央财政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
二是考录公务员和选调生方面。中央规定,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经过3至5年,面向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计划单列,一般应达到当年录用计划的15%左右。
三是招聘事业单位方面。在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对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直接补充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对任满1个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为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四是加分政策方面。每年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是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方面。自2016年起,各省在全国率先执行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另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
文件补充说明:
一、总体原则
大学生村官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部分组成,不再设立其余津贴、补贴项目。总体收入标准比照本市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二、基本构成
经过调整,本市大学生村官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大学生村官的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学历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二)考核奖金
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奖励机制。每月月底,由各乡镇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考核结果按月报所在区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项目
本市大学生村官五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等待遇仍按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48号)、《关于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16号)、《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8〕75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5日之前,并同时扣缴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和考核奖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延误拖欠、挤占挪用,逐年结算结余资金;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提供有力保障。(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合肥家教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