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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费”明年不准再收取

更新时间:2015-09-05 17:31:17点击次数:1583次字号:T|T

   合肥小区物管收费“一费制”从去年8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但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价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合肥市符合条件实施“一费制”的小区中,仅有30%真正实施了该政策。为此,合肥物价部门发出通知称,明年起,合肥市所有的小区物管将不能再收公共能耗费,以此倒逼物管公司推行“一费制”。

 现状 多数小区未执行“一费制”

   合肥市物价局前期对全市小区物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显示,目前合肥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小区共有900余个,其中,有近700个符合条件应在年底前推行物管收费“一费制”。而截至11月下旬,仅有30 % 左右的小区实施“一费制”;有的小区正在进行公示等推进程序。

据介绍,此前,各区物价局已采取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的方式,对200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并对其提出实施“一费制”的明确时间表,目前“一费制”已进入集中实施阶段。

措施 明年起不准收取“公摊费”

   “明年起,无论是否实施‘一费制’,物管公司都不能再收取公共能耗费。”合肥市物价局人士表示,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在2011年8月1日前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没有到期,到期之后再实行“一费制”。但有些物管公司并未规定合同期限,成为无限期拖延的理由。合肥此次出台这一通知,将倒逼物管公司加快推进实施“一费制”。

   另据了解,小区物管全面实施“一费制”,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将公共能耗费纳入综合服务费,一并收取;二是规范停车收费。按照规定,室内车库(地上、地下)停车收费,小型车每月最高指导价为180元,其中包含综合服务费50元。

   有的小区车库为立体机械升降式停车位,小型车每月最高指导价为220元,包含综合服务费70元。而目前合肥市不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都没谱,“超标”的不在少数。这也是不少小区物管想维持现状而不想实施“一费制”的原因。

要求 “一费制”不等于随便提价

   合肥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实施“一费制”是将以前单独列收的公共能耗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一并收取,因此普遍面临物业综合服务费上调的情况,但上调并不是随便调。

   根据该局先期对物业服务各项成本的调查测算,高层(有电梯)、多层(无电梯)物业公共能耗费分别约为0.2、0.1元/平方米/月。各物管企业实施“一费制”,上调综合服务费时,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这一上限。同时,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接受核查、备案之后才能实施。

   实施“一费制”的价格如何确定呢?合肥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新价格的确定由业委会、物管公司根据自身小区实际情况敲定,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实施,但不能超过政府最高指导价。据了解,按照合肥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合肥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 % 执行,即物业综合服务费最高不能超过1.44元/平方米。 (张明记者胡霞利)


(编辑:hefeiedu)